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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备案通知书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5]4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
二、核定你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2.67亿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披露、发行和兑付工作。
四、你公司在发行短期融资券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