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电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为做好全系统200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印发的《二○○五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5〕2号)和广电总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广发法字〔2001〕1058号)精神,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做好“四五”普法收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继续深化对普法重点人员的培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广播影视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健全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等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播影视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编辑、记者和广播影视经营管理人员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法规知识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法制频道和专栏采编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水平。 
  2、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各级机关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继续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切实建立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保障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广播影视法规、规章,监督广播影视法规的实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加强广播影视依法管理、促进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广播电台、电视台要进一步办好法制频道和节目栏目。要配合全国普法工作部署,继续大力开展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继续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坚持“三贴近”,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准确阐释法律,积极引导,促进公民理性维权,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四五”普法目标全面落实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广播影视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由总局普法办统一组织,负责指导全国广播影视系统进行互查和抽查。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广电系统进行自查和互查。总结验收的重点是“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培训情况。 
  1、制定总结验收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广电总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广电总局将要制定下发的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在5月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并进行细致、周密的动员部署。 
  2、组织自查互查,做好整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验收标准,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改进工作。在此基础上,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并根据条件和需要,由总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交流和互查。 
  3、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既要通过科学评估,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又要结合实际,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不断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 
  (三)开展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抓紧“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在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尽早准备、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把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与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报道好、配合好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各地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工作成就、主要经验;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积极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总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来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的基本规律。同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普法对象的研究,特别要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新途径。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途径,探索建立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总局工作要点 
  (一)根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总局法规司、机关党委安排1一2次党组中心组学法讲座。重点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新增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超范围进行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时限进行许可活动、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 
  (三)总局普法办指导系统进行“四五”普法自查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交流和互查,并对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法规司完成2004年度广播影视法规汇编的编撰工作;法规司、社管司重新编写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下发全系统,保证执法人员人手一册;指定《广播电影电视依法行政读本》作为广播影视系统普法教材,协助做好发行工作。 
  (五)配合司法部做好第九届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金剑奖”和第十八届法制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 
  (六)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法规司举办总局及直属单位的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总局和直属机关干部参加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座谈会,参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展览。 
  (七)加强对广播影视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法规知识的培训。 
  (八)加强对系统普法工作的调研和交流,通过《广播影视法制工作简报》以及座谈会等形式指导系统普法工作、交流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指导、部署好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要按照全系统、当地“四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本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年度的普法计划和安排,并于4月底前向总局普法办公室(法规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