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4 生效日期: 2005-03-14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营造林质量决定着林业建设的成效,影响着林业的形象,是林业发展过程中始终不能忽视和放松的重大问题。我局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全面启动之际,及时提出“质为先”的要求,把营造林质量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了全国林业行业的广泛重视和响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支持。近几年造林质量管理正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营造林质量逐年提高,2003年度造林合格率已达92%。但是,在营造林质量整体提升的情况下,发展还不平衡,基础还不稳定,特别是作业设计不规范,种苗质量不高,造林施工粗放等问题比较突出,与我国生态状况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之际对营造林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我局党组决定于2005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用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促进营造林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现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上下联动,全面提高营造林质量,为促进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林业局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部署,2005年上半年将在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营造高度重视营造林质量的社会氛围,建立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增强全社会的营造林质量意识,推动全国营造林质量及其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营造林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 “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规律,根据2005年造林任务重,特别是封山育林任务翻番,中幼林抚育和珍贵树种培育等项目启动的新要求,以抓好春季造林质量为重点,在全面部署和推进质量工作的同时,通过“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当前营造林质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营造林质量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
  开展“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要在普遍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质量检查、开展评比表彰、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行动。
  (一)组织全国营造林质量大检查。春季是造林绿化的主要季节,也是加强质量管理的关键时期。根据各地的造林季节与进度,一手抓党员先进性教育,一手抓营造林质量提高,有关司局、各工程办共同参与,组成10个检查组,选择20个省级单位(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开展全国营造林质量大检查,另外16个省级单位自行组织检查组开展相应的检查。整个活动拟用一个月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完成,每个小组检查时间为10天左右。这次大检查的重点是作业设计质量、种苗质量、造林施工质量。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和自查省份都要形成检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总报告。通过这次检查活动,全面促进和保证2005年春季的造林质量的提高。
  (二)开展全国营造林质量评比表彰活动。按照国家林业局《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林造发[2003]177号)的规定,依据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等结果,对各省级单位近3年的营造林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进行全国通报,对名列前茅的省级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全面促进,形成氛围,扩大影响。该项工作由局造林司牵头,有关司局、各工程办参与。2月底前完成评比表彰具体方案,3月初下发通知进行专项部署,整个活动于6月底前完成。
  (三)研究探索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从现在起拟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专题研究提高造林质量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以报帐制为主的营造林投资与绩效挂钩机制;二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从根本上调动人们参与营林造林、自觉提高造林质量的积极性,建立提高营造林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相互协调,精心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我局成立“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祝列克副局长任组长,造林司、资源司、政法司、计资司、科技司、机关党委、监察局、宣传办、场圃总站、工作总站、基金总站、各工程办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造林司,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中,要求各有关司局、各省级单位林业部门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