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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 2000-06-22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瓶(桶)装饮用水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全市饮用水产品质量,规范饮用水市场秩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打假力度,切实搞好治理整顿,真正使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 
 
市政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瓶(桶)装饮用水(包括纯净水、矿泉水、生态水、高氧水、山泉水等,以下简称饮用水)开始步入千家万户,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其质量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据初步调查,目前我市各类饮用水生产企业已超过了100家,各种名目不同、品种繁多的饮用水充斥市场,其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归纳起来,目前饮用水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抽查合格率低,连续几年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均未超过70%;二是部分新上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设备简陋,生产条件恶劣,保证不了饮用水的质量;三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标注与实际不符;四是假冒产品屡禁不止,特别是瓶装产品多次发现假冒名牌产品的情况。饮用水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把饮用水市场治理整顿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全市饮用水产品质量,规范饮用水市场秩序,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经研究拟于7月份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一次治理整顿。 
  一、在生产领域,根据饮用水的生产特点、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淄博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按照《基本条件》对全市现有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针对调查摸底了解的情况,按《基本条件》进行全面整顿和检查验收,并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准予继续生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顿,到期予以复查,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经整顿复查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设备简陋、无质量保证体系,无产品检验手段,不能保证生产合作产品和故意制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今后新开办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由市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开业审查,达到《基本条件》后方可开业生产。 
  二、在流通领域,从2000年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本市未通过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生产的各类瓶(桶)装饮用水,对于外地进入我市的瓶(桶)装饮用水,必须持有当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证明。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企业严把进货质量关,不进不销不合格的饮用水。 
  三、加强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好生产源头质量关;同时,要为企业搞好服务,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和技术优势,努力帮促饮用水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要把这次治理整顿活动与定期监督检验相结合,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要把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注与实际不符,失效变质等坑骗消费者的行为。要坚持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查处与帮促相结合,帮助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要重点扶持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的骨干企业,帮助其开拓市场,争创名牌。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曝光生产假冒伪劣的,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 
  四、及时公告治理整顿结果。今年9月是2000年“质量月”,我局计划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的治理整顿情况在全市进行公告。针对清理整顿的不同情况,切实“扶持发展一批名优企业,整顿规范一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清理取缔一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企业”,真正做到扶优限劣,引导消费。今后,要继续按《基本条件》要求,对饮用水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使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淄博市技术监督局 
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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