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2-02 生效日期: 1987-12-0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财政厅人事局
发布文号:
  为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理发、洗澡问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洗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含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职工)。 
  二、发放标准: 
  参照皖人福字(85)15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按4元发给。在本规定下达前已自行发放洗理费的单位,一律应按此规定标准执行。 
  三、经费来源: 
  所需资金从退休职工原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不另拨款。 
  四、发放时间: 
  一律从一九八八年元月起执行。 
  希遵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