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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烤烟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现将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现行一至四价区中准级烤烟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 
  二、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详见附表一)。 
  三、各价区的划分维持上年政策不变(详见附表二)。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烤烟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表: 
  一、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表(略) 
  二、2006年烤烟价区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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