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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 2005-12-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5〕5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3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3 
  口腔执业医师:34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7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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