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运字[2006]15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443号)发出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应急商品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数据库已录入生产经营17种应急商品的300多家企业,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市场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运发[2005]351号),加快数据库建设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应急商品范围,推荐备选企业名单 
  数据库新增23种应急商品,应急商品由原来的17种扩展到40种(见附件1)。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新确定的应急商品名单,再推荐一批供应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资信情况好的企业,作为备选重点联系企业,并组织企业认真填写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联系电话:010-85226413、85226378)。其中,对于新增23种应急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各省的推荐总数应不少于20家。 
  二、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启动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确定北京古船米业等349家企业为第一批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现予正式公布(见附件3)。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重点联系企业,开始信息填报工作,信息报送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所需用户名和密码请各重点联系企业拨打电话:010-51662601转627/616获取。第一批重点联系企业于4月30日之前,登录商务部网站的市场应急管理系统,填报2005年《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表》)和2006年一季度《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产销情况季报表》(以下简称《季报表》),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用户使用说明》(见附件4)。 
  商务部将于6月20日前,网上公布第二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各重点联系企业自2006年二季度起,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报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填报《季报表》。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商务部将重点建立五项工作制度:一是信息置换制度,重点联系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库获得相关行业信息;二是工作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信息报送技术培训;三是企业宣传制度,通过商务部网站等媒体宣传介绍重点联系企业及其产销商品;四是产品采购制度,制定应急商品紧急投放管理办法,在市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活动中优先采购重点联系企业的商品;五是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基本状况、应急供应和信息报送等情况,优胜劣汰,市场运行调节司将适时调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数据库的重要意义,认真推荐重点联系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填报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数据库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设的二级平台,不断完善本地区市场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件: 
  1、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品种明细表(略) 
  2、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略) 
  3、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第一批)(略) 
  4、商务部市场应急管理系统说明(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