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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 2006-04-11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印发《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来,一些国外通讯社和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内地方电视台推销国际新闻素材,带有明显政治意图。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国际新闻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268号),为保证电视国际新闻报道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电视国际新闻管理,现重申如下规定: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加强对电视国际新闻的管理纳入到宣传工作的管理中来,严把导向关,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二、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现有国际新闻资源。 
  三、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 
  四、严禁擅自使用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 
  五、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 
  六、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属播出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 
  七、要进一步加强对播放电视国际新闻的监管力度,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处理,并责令有关电视播出机构立即整改。 
  八、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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