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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工作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今年初我部与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学校安全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清除,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得力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各类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学校师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五一'黄金周将至,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在'五一'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对外出学生的流动,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中小学生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餐饮卫生。 
  二、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节日期间,各学校对在校学生活动要进行周密的安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严密监管人员集中场所,切断关闭场所的用电设施电源,确保避免火灾。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学校组织活动,要特别注意安全工作排。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三、各学校在'五一'节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要把校内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特别要查找火灾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布置。 
  四、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的安全工作由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节日期间,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请于4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通过教育信息交换系统报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5月8日12时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简要情况通过教育信息交换系统报送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和办公厅信息处。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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