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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财函[2003]256号

省档案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档案岗位培训证书工本费的请示》(鄂档函[200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  条关于“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事实意见〉的通知》(鄂档[1997]4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档案行政管理系统设立《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 
  二、《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三、《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的收费对象为:各类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参加档案管理岗位培训的合格人员。对现从事各类档案工作的档案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含高职)毕业生,凡具备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8年及以上专业工龄、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8年及以上专业工龄的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室的专职干部直接认定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不参加相关的培训与考试。 
  四、《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时,必须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并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七、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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