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电子(咪表)计时收费标准的请示》(襄价服字[2003]42号)悉。经重新审核,同意你市临时占道停车(咪表)计时收费仍按省物价局《关于襄樊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电子(咪表)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1]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