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改电[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我委药品价格核定工作计划,今年我委将陆续对10类西药和15类中药(具体类别见附表)的价格进行评审。为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为科学合理制定药品价格提供准确充分的依据,现请开展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已上报药品零售价格数据。去年9月我委发出《关于调查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883号)文件,并根据各地上报的药品零售价格(包括省级定价、备案价、市场价)资料进行了整理和汇总。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将于4月20日前将零售价格汇总情况表(电子版)发给各地,请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此进行核对,纠正错误或偏差,并补充缺漏。
二、补充上述药品的中标价格。为进一步掌握上述药品最新的中标价格情况,请各地对去年10月以来的上述药品按批次收集整理中标价格及中标零售价格。
三、收集整理本地主要企业情况及定价意见。包括本地区内主要药品企业名单、具体品种的产销数量以及对定价水平的具体要求和意见等。
四、请各地将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西药:刘亚琴,68510195;秦绪龙,68510907;中药:卞正,68510796。
附件:近期开展价格评审的中西药品类别情况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