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价字[2003]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以下称本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和《广东省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年)》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安装工程,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计价。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办法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投标报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办法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