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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装饰装修工程中介和技术质量勘察鉴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175号
 
市房管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安居装饰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服务中心〈收费许可证〉试行期满要求换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饰装修工程中介服务和技术质量勘察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的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委托方委托,双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装饰装修工程中介服务。为委托方提供介绍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等中介服务的内容包括:考察工程项目及背景;考察施工队伍;审查设计图纸;督导工程质量等。计费费率为:按每项装饰装修业务工程合同造价的3%。 
  三、现场勘察并提供书面检测鉴定服务。计费费率为: 
  (一)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收取; 
  (二)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收取; 
  (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收取; 
  (四)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5%收取。 
  四、装饰装修工程中介服务和技术质量勘察鉴定收费计费费率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五、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六、以上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通知有关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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