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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 2003-04-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175号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定〈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价格表(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信息办函[2003]3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对自愿委托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数字证书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各项服务收费,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本收费项目收费为经营性收费,依法纳税。 
  特此复函 
  附: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略)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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