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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宏旭超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143号

北京宏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旭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请示》(宏[办]字(2002)0016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宏旭超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宏旭超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600元,承诺总建筑面积10.5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15万平方米。 
  该项目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你公司可按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不得突破2600元/建筑平方米。 
  特此批复。 
 
 
二○○三年四月一日 
 
 
 
 
 
  
  
  
 
 
北京宏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旭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请示》(宏[办]字(2002)0016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宏旭超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宏旭超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600元,承诺总建筑面积10.5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15万平方米。 
  该项目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你公司可按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不得突破2600元/建筑平方米。 
  特此批复。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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