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3]6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学科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粤教考〔2003〕1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 〔2003〕12号)规定,同意增加音乐综合、教育基础综合、土木工程、美术基础、生物技术基础学科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列入教育部门“考试费”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属于省的收入,由市财政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
附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