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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4 生效日期: 2002-1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政)字[2002]39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计委、物价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定价目录》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按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对现行由政府制定和审批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在目录正式实行前认真做好协调和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定价目录(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物价局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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