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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5 生效日期: 2004-02-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2004]68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 
  现将《2004年城镇化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落实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4年城镇化工作要点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2004年城镇化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要把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务求取得明显进展。为具体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就2004年城镇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强力整体推进 
  (一)修改、完善《关于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决定》,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 
  (二)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初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和创业环境的政策框架: 
  1、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和产业兴市的政策。主要内容是加快和规范工业区建设,引导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分配机制的政策。主要内容是根据城镇近期建设需要,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力度;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城镇发展空间。 
  3、推进全省行政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调整行政区划和理顺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政策。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主要内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施一视同仁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介绍等就业服务政策,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探索进城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5、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梳理和明确我省扶持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加大对重点县城和重点镇扶持力度。 
  (三)开展2003年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出版《2003年河北省城镇发展报告》,强化市、县长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建立河北省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3月份,柳宝全副省长带队,各市主管副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河北省城镇化考察团,赴广东等地进行城镇化专题考察。 
  (六)筹备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城镇建设冀州现场会(4月份);筹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6月份)。 
  (七)继续办好市县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培训班,组织开展重点建制镇镇长培训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实现重点突破 
  (八)按照省会城市、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五个层次,分类指导,梯次推进。 
  根据“加快发展中间一线,积极推进南北两厢”的思路,支持处于中间一线的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五市加快发展步伐;发展提高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一厢,大力支持张家口、承德一厢。 
  (九)发挥省会城市在全省城镇化进程中的“领跑”作用。在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包括信息产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抢占产业结构的制高点,形成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不断提高在全国省会城市综合实力中的位次。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尽快形成组群城市。加快主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重点整治主要街道和重要地段的景观环境,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交通治理,突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的生态城市。今年,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速主城区变化;谋划京深高速东移,改善东部新区发展条件;积极探索建立主城区和外部组团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机制。 
  (十)按照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要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10个区域中心城市。唐山要努力成为迅速崛起的冀东区域经济中心,奋力跻身于沿海港口城市的先进行列,努力建成企业强、产业强、综合实力强的现代化大城市。今年,重点是抓好机场新区开发建设;整合丰南、丰润两区的城市发展资源;加快曹妃甸工业园区建设。秦皇岛要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旅游业,形成重要的工业基地、物流中心和旅游基地,努力提升在全国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中的综合位次。今年,重点是谋划好城市新区建设,加快开发区二期建设。廊坊要充分发挥与京、津的“零距离”优势,建设成为“大北京”都市圈中最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热点地区。今年,重点是落实项目投资,加快建设步伐;整合北三县发展资源。 
  保定要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建设工业配套加工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轻型汽车工业基地。今年,重点谋划好城市北部新区建设。邯郸要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突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进一步确立冀晋鲁豫接壤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今年,重点谋划好城市东北部新区建设。沧州要在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的同时,充分利用黄骅港建设新契机,发展临海经济和化工产业,推动城市向沿海地区发展。今年,重点加快城市西部新区建设,结合大港建设,加快黄骅港城建设。衡水要发挥新的交通优势,建设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提升产业水平。今年,重点谋划建设好城市北部新区,完善老城区城市功能。邢台要壮大机械、冶金、能源、纺织工业基础,选准特色主导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今年,要继续抓好城市北部新区的开发建设,形成城市发展的亮点。 
  张家口、承德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成为京津的水源保护区和绿色生态屏障。其中,张家口要利用传统工业基础,建设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绿色产品加工配送基地。今年,继续谋划好城市南部新区开发建设。承德要继续打生态牌,建成京津绿色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建筑劳务基地;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建设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山水型生态旅游城市。今年,重点加快机场新区和开发区建设速度,疏解旧城区城市功能。 
  (十一)统筹大都市区内部主城区和外部组团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都市区内部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以石家庄主城区(含东部新区)为核心,加快鹿泉、正定、藁城、栾城发展;以唐山中心城区(含丰南)为核心,加快丰润、古冶、京唐港城、南堡、曹妃甸工业区发展;以邯郸主城区为核心,加快3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城镇发展;以保定主城区为核心,加快徐水、满城、清苑发展。 
  (十二)有选择地将几个基础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的县级市,尽快培育成为区域中心城市。争取2010年之前,将1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的县级市建设成为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其他大部分县级市发展到15万人以上的规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也要进一步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十三)支持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城,在2010年之前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小城市,全省县城平均规模争取达到8万人以上,三分之一以上县城达到10万人以上。突出地方特色,壮大经济实力,发挥县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增强聚集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四)择优培育重点建制镇。按照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的要求,明确省重点培育的50个重点镇名单,各市明确市重点培育的100个重点镇名单,加大扶持、指导力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力推进重点镇建设。抓好白沟、沙流河、黄各庄、胜芳、铜冶等5个试点,实施产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工业小区向小城镇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配合建设部做好第一批国家重点镇筛选工作,争取更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深化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建设。加大投入,提高重点建制镇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水平,突出抓好绿化、亮化、给排水、环卫和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绿地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尽快改变“镇镇像农村”的小城镇面貌。争取到2010年以前,150个重点镇人口规模全部达到2万人以上,建成一批规模适中、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三、完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决策、实施、监管机制 
  (十五)按照“五个统筹”要求,深化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完善环京津城镇群空间发展规划、廊坊北三县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沿海城镇发展规划、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指导城镇合理布局,强化空间管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调控。 
  (十六)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抓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开拓发展空间、完善布局结构的要求,抓紧设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实施。完成张家口总体规划审批,完成唐山、秦皇岛、沧州、邢台、廊坊总体规划成果,开展石家庄、邯郸总体规划修编,开展衡水、保定总体规划调整,完成承德新区分区规划。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一致,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县(市),都要在年内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重点解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调控、促进产业和人口聚集等问题。 
  (十七)设区市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控详规覆盖率年内达到100%,县级市和重点县城达到90%以上,其它县城达到85%以上,形成控详规指导下的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工作机制。加快城市绿化、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编制步伐,形成专业规划引导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深化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增强建制镇规划的可操作性。安排一定启动资金,提供相应技术和政策支持,帮助重点镇搞好工业园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工业小区和居住小区。 
  (十八)完善规划决策制度。成立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规范工作规则,建立城乡规划技术审查主审人负责制;对总体(分区)规划和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详细规划,全面实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认定办法,落实调整认定制度;改进详细规划审批制度,切实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推行规划许可听证制度;抓3一5个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决策体制试点,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九)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完善“窗口式办文”,调整和完善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设区市全面完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县级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全面理顺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鼓励建立相邻地区规划实施协调机制;150个重点镇全部建立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一般乡镇全部建立机构或配备村镇建设助理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推动规划管理法制化、标准化。 
  (二十)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规划管理事权,积极探索省向市、市向县派驻规划督察员的办法;研究制定《违反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处分规定》,健全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快省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公示牌制度;严格落实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监督检查,邀请省人大对部分城市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配合省人大对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法规(重点是50个省级重点镇规划执行情况)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努力实现规划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深化改革,为城镇化发展注入活力 
  (二十一)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召开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会议。一季度组织赴外省进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专题考察,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切实加大我省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领域的力度,打破垄断、开放市场。 
  (二十二)改变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积极推进企业改制,逐步完成事改企、企建制的目标,争取完成20家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在市政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公厕保洁等行业大力推行“按人头拨付经费”向“按作业量拨付经费”的试点工作。 
  (二十三)制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构筑适合市场化进程的市政公用价格形成机制,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合理计价,降低成本,增加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二十四)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民营企业和改制后的原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必须通过投标、竟买等方式才能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 
  (二十五)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其达到市场化要求;推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改革试点,使其全面改制,引入竞争。 
  (二十六)引入市场机制,广泛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大力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晋州、鹿泉召开海河流域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现场会,争取更多县(市)采取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 
  五、加大投入,加快住宅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04年,全省城市(含县城)基础设施投资建议计划240亿元,比上年增长17%,独立建制镇基础设施投入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二十八)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设区城市重点建设一批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县级市重点搞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全面完善城市功能。县城重点搞好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绿化建设,逐步完善功能。重点建制镇加强道路、集中供水等基本的市政设施建设。在滦县召开重点县(市)园林绿化现场会,推广其创建园林县城经验,进一步提高县(市)园林绿化水平。 
  (二十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04年促成11个设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石家庄西部环城水系等86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加快59个上年结转的在建大型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邯郸引岳济邯二期、邢台燃气管网等55个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结合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谋划一批大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 
  (三十)全面加快《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和“南水北调”治污工程建设进度,对总投资87.83亿元、规模452万吨/日的80个污水处理项目加强调度。在2003年完成投资9.55亿元、竣工4个项目的基础上,2004年计划投资14.51亿元,竣工8个项目。 
  (三十一)2004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49.5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227公里,道路长度241公里,污水处理能力73.75万立方米/日,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进一步提高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基础设施水平。 
  (三十二)加大城镇住宅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2004年全省城镇住宅竣工2300万平方米,投资300亿元,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 
  (三十三)逐步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市场化程度。 
  (三十四)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商品住宅的投资比例,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格销售对象,切实落实经济实用住房各项优惠政策,降低建设成本,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量达到住房建设的15%以上。 
  (三十五)加大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力度。引导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居住小区,组织实施3一5个国家和省康居示范工程。 
  (三十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市县筹集为主,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的办法,在2004年全部解决7.66万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最低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三十七)全面清理影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调整税费政策,鼓励居民换购住房,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三十八)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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