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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方花园龙景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753号

重庆南方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方花园龙景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除基本具备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的条件外,还综合运用了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控制技术等当今最先进的三大高新技术,建立家庭智能控制,通讯接入网络,小区物业综合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住户创造了舒适优美、安全方便的环境。主要体现在: 1、水、电、气三表远程集中抄录;2可视对讲电话、门磁防意外感应及红外线防入侵自动报警系统和煤气防漏自动报警系统,为住户提供了安全方便的防范保障;3、小区综合布线,宽带网光纤到单元,超五类双绞线进户,为住户实现计算机、电话、传真家庭现代化提供了方便。根据南方花园龙景苑所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南方花园龙景苑住宅小区符合《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关于"根据提供的优质服务情况,按物业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除达到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的服务质量标准外,还应搞好家庭智能控制、小区综合信息服务、公共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电梯住宅:0.95元/M2.月(含电梯费); 
  无电梯住宅:0.65元/M2.月; 
  上述收费标准,原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物业公司对住户有承诺的按承诺办。 
  (二)、经营、办公用房或住宅改为经营、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和200%收取。 
  (三)、特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房屋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五、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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