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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9 生效日期: 2005-01-19
发布部门: 农业部共青团中央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2005]6号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华民族具有植树种草、建设美好家园的光荣传统。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把保护和改善生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极大改善了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力量源泉。在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下大力气建设生态环境的同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把人口优势化做资源优势,是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青少年始终是生态环境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为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历史使命。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有可为。
  保护母亲河行动自1999年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亲切关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中国和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实践证明,保护母亲河行动顺应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有力服务了国家生态建设大局;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环境建设规律,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和实践育人有机结合,加强了青少年环保意识的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丰富了新时期青年运动的内涵,增进了中外青年的友好合作交流。
  现在,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历史、自然的种种原因,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还很脆弱,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还很艰巨。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蕴藏在人民群众中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热情还有待激发,潜力十分巨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更广泛地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决定,广泛组织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强势推进,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开创保护母亲河行动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意义
  保护母亲河行动是一项引导亿万青少年全方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大型生态公益事业,是青少年植树种草、绿化祖国传统的继承和创新,不同于团组织开展的一般性活动。进入新世纪,倡导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生态文明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潮流。生态环境状况和国民生态道德素质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是顺应人类历史发展潮流做出的必然选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当代青少年实现抱负、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舞台,也赋予青少年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不懈奋斗的历史责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组织动员青少年通过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实现这一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保护母亲河行动是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抓好培育“四有”新人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通过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投身生态环境建设实践,提高了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对于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良好生态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一代新人,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扎实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面对党对青少年成长的新要求,面对新时期青年运动发展的新特点,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性生态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构建以生态文化、生态体验、生态工程、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着力点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育人功能,努力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最广泛地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建设,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顺应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围绕不同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实践育人。发挥保护母亲河行动在实践育人中的优势,围绕青少年生态道德的养成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探索增强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
  ——坚持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规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大处规划,从小处着眼,以实实在在的生态建设成果,以一件件卓有成效的实事,稳步推进。
  ——坚持开拓创新。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新方式,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三、积极构建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发展的新格局
  着眼于开发和弘扬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体验、推动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积极构建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发展的新格局。
  (一)开发和弘扬生态文化,不断增强青少年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使“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理念成为青少年的基本价值观之一。要打响“同一条河”文化品牌,成立保护母亲河行动艺术团,统一名称、标识、主题歌,通过文艺演出、展览、论坛、文化广场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养传播生态文明的稳固队伍和渠道。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文学、艺术等手段,推出一批音乐、电视、电影等文艺精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生态文化,塑造形式多样的文化载体。每年春天,要集中开展好保护母亲河(周)日活动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全国统一主题,通过刊播公益广告、绿色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上下联动,集中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和理念。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利用重大节会活动、环保纪念日、团(队)日为契机,开展保护母亲河主题活动,使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青少年日常学习、劳动、娱乐、生活中。尤其要利用好保护母亲河网站,开展各种展示、征集、竞赛等活动,使网站成为青少年学习环保知识、交流生态环保经验的平台。
  (二)广泛开展生态体验,促进青少年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生态体验是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青少年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亲身实践,将做人做事的道理内化为自身的心理品格,从小养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适应青少年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以“请跟我来,天天环保”为抓手,进一步促使环保小事从个人向学校、单位、家庭、社区扩展,使环保实践走进公众日常生活,建立牢固、广泛的社会基础。要特别关注利用重点流域、重点工程、重大节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要完善机制,发动基层团组织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号”、“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全国生态环保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三下乡”、“夏(冬)令营”、生态旅游、野外科学考察等活动范围,让青少年在亲身体验大自然中陶冶情操,增强生态环保技能。广泛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农产品和“菜篮子”基地调查,发展生态农业,整治农村环境,革除生活陋习,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污染源问题。参与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倡导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三)大力建设好保护母亲河工程,确保公众爱心得到回报。保护母亲河工程是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关键。要广泛面向社会公众、法人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为保护母亲河工程提供建设资金。全国重点资助项目要在建设好已有工程基础上,结合有关部委重点项目实施规划,每年新立项建设一批。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工程管理和资金拨付办法,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由外国政府和民间组织捐资建设的项目,参照《全国保护母亲河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实施。
  地方工程是今后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的重点。今后,地方工程将以命名建设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绿色家园的方式实施。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划定一个固定区域,规模适当,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建设,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植绿护绿、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提供场所。今后,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绿色家园。鼓励通过向各行业、各系统募集资金,大力建设保护母亲河纪念林。各地要广开渠道,广泛挖掘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是保护母亲河工程的核心和保障。要在治理技术、建设模式、建设机制方面做出示范,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保证每个保护母亲河工程都是优质工程,确保社会公众的爱心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
  (四)加强青少年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中外青少年的友谊。开展跨文明对话,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河流”为载体,继续开展好“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之船”活动,增进以环保和区域开发为主题的区域合作。加强国际双边、多边的可持续发展对话交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国际影响。开展好中日民间水论坛活动,增进与日本各团体的相互了解。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联系,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青少年环保交流活动。
  加大保护母亲河行动国际合作力度,吸引国际资源,谋求共同发展。实施好小渊基金项目,兴建中日青年生态绿化示范林。以“中埃青年友谊林”为模式,进一步探索双边、多边国家合作交流方式,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各种国际纪念林。在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框架下,以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团体等各种方式,加强与国外青少年的合作,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四、建立健全机制,促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健康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律,青少年参与面更广,参与程度更深,自我运转能力更强,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运转机制,促进保护母亲河行动良性运转。
  (一)完善动员机制。依托电视、广播、报纸、互连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5元钱捐植一棵树,200元钱捐植一亩林”、“请跟我来,天天环保”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将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的愿望与筹集保护母亲河基金、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认养绿地、认护河段、认管公共区域、认捐纪念林、纪念树等活动,拓展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领域。探索青少年环保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管理机制,培养一支青少年环保志愿者队伍。要切实形成项目产权所有者定期与捐资者联系的有效办法,广泛开辟公众了解保护母亲河工程的渠道。充分借助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义和做法,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富有感染力的艺术作品,激发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设立保护母亲河行动系列奖项,对优质工程、优秀活动项目进行命名,优先在其所属地区安排新工程,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踊跃投入保护母亲河行动。
  各级人大、政协的相关委员会或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人大、政协的议事范围,加强对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指导、监督、支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视察保护母亲河行动,督促活动在本地区的开展。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与保护委员会和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将适时组织视察保护母亲河行动。
  (二)完善资源整合机制。各级团组织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活动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调,不断整合资源,形成团内团外各方面支持、国内国外广泛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的良好局面。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紧密围绕当地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新闻单位、文艺团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成立保护母亲河行动顾问团、记者团、保护母亲河艺术团等后援组织,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提供智力、舆论支持。
  要积极寻求与各主办单位之间的合作空间,发展恰当的合作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各部委委托、支持,共青团承办、落实的长效机制。各级绿委要把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全民义务植树的范围,在宣传、协调、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各级水利、林业部门要落实资金,共同参与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各级农牧部门要把保护母亲河行动与草原保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支持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等活动,在青少年环保活动项目方面发挥优势,与相关部门全面对接,开展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活动,形成声势。
  要加强对外宣传,拓展国际渠道,开辟与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环保团体等方面的合作新领域,争取国外有关资金,吸引海外热心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团体、企业、个人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保护母亲河行动筹集资金和建设工程,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依法签定和履行协议。要严格执行《关于“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规定》,做到科学规划,严格论证,精心施工,宁少勿滥。各级对兴建重点工程负有主要责任,对下级建立的重点工程要建立层层备案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关于“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管理好全国、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资金。所有下拨资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资金收支和工程建设情况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审计,定期实地检查。要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知名人士以及捐资代表组成巡视(检查)组,检查工程建设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建立规范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成果的保存和延续。   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
20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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