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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 2002-07-15
发布部门: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国审改发[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
  2001年10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务院各部门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自今年初开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步骤地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了对国家经贸委审批项目的审核试点工作,探索并形成了开展审核和处理工作的基本做法。下一步,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借鉴对国家经贸委审批项目进行审核试点的经验,全面推开对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核和论证,完成对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做好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为此,需要把握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监督原则,各有其特定的内涵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既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处理的依据,必须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注意二者的统一。对既不符合合法原则,也不符合合理原则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合理原则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并按法定程序调整设定依据;对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对符合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同时,还要注意按照效能原则、责任原则和监督原则的要求,对审批项目作必要的调整,对审批行为进行规范。
  (二)科学合理地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和业务性都很强,要通过全面、深入、公正、严谨的审核和论证,确保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科学合理,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在实施审核和处理时,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着眼长远发展与立足现实国情的关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应把改革的总体要求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行性。对应当取消也能够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应当取消但一时条件还不具备的审批项目,要提出过渡措施和办法,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予以调整,通过阶段性任务的实现,逐步达到改革的最终目标。二是国家整体利益与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首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兼顾部门的特点。各部门既要正确履行职能,又要服从改革的需要,反对和克服本位主义。三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政府部门从繁杂具体的审批事项中解脱出来,转到依法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市场规则、实施有效监督、搞好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坚决减下来,把政府应当管的事切实抓好。四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保证政府正常运作的关系。既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保证改革措施的落实;又要注意保持政府的正常运作,促进其实施有效管理。要反复权衡木同处理方案的利弊,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对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生产安全等审批项目的处理,要十分慎重,避免出现管理失控和混乱现象,保持大局稳定。
  (三)调整和理顺行政审批职能定位。根据改革的需要,通过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解决好重复、交叉审批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按照行政管理的规律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同类或相近的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对依法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审批项目,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定职能最直接的审批机关为主要负责部门,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由一个审批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减少审批环节,确定主要承担审批责任的内设机构“一个窗口”对外,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防止这个部门取消了审批,而那个部门又增加了同样内容的审批事项。对这种从部门利益出发,随意进行“审批权的转移或接收”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四)研究制定加强后续工作的措施。要坚持将研究并落实有关后续工作与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对取消后仍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项目,要尽快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由行业组织进行自律或由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原则和操作程序;对保留的审批项目,研究提出强化监督制约的具体办法,尤其要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权统一,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对审批项目的处理涉及到的设定依据,要认真清理并作出相应调整。一是要抓紧清理和修订部门规章和文件,二是要研究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要注意与系统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搞好衔接。
  (五)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要围绕这一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冲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束缚,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系统的研究,抓住影响改革深化的关键环节,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着重就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三个问题,结合实际选题立项,并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向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课题研究报告。

  二、具体步骤和操作要点
  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要遵循规范化的要求,按照以下步骤和操作要点来进行:
  (一)初核。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配合下,核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研究审核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提出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核意见。
  1.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所报清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评估,核定审批项目的相关数据、名称及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逐项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补充、修改。
  2.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审批项目的清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审批项目底数不清、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不适当的,要予以改进和纠正。
  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对各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初步审核,逐项提出初核意见。
  (二)协商。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与各部门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和协商。
  1.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部门通报对审批项目的初核意见,就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审批项目进行研究和协商。
  2.部门领导小组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核意见的反馈意见,就本部门建议对审批项目作取消、保留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处理逐一作合理性说明。
  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批项目作进一步研究,经同相关部门再次协商后,对初核意见作相应调整。
  (三)论证。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进行多方论证,保证对审批项目的处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
  1.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进行论证,重点研究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
  2.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对重要的审批项目进行论证,从系统和地方工作的角度提出处理建议。
  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组成员对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的处理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四)审定。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起草相关的审核和处理文件,经办公室负责同志核准后,呈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审定。
  1.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向各部门通报审核和处理结果,再次征求意见和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审核和处理意见。
  2.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对各部门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处理的报告、制作相关统计表,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各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后续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向国务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三、保证措施和有关要求
  江泽民同志今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继续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个讲话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地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抓,对做好审核和处理工作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提出抓好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措施。要正确处理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处理,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改革中遇到的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积极主动地沟通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认真听取部门的意见,搞好沟通和协商。对疑难问题,可以组织有关方面“会诊”,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开展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度和规范办,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组织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学习和掌握其基本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要对照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进一步对现有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分析、排查,组织“回头看”,切实把住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关。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借鉴国家经贸委审核试点工作经验,规范有序地搞好审核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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