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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2-27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副市长 崔杰 协助市长分管: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 
  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副市长 张安顺 联系: 
  市工商业联合会 
  副市长 李龙熙 协助市长分管: 
  市商业委员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利用外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长春分会、长春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协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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