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副市长 崔杰 协助市长分管: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
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副市长 张安顺 联系:
市工商业联合会
副市长 李龙熙 协助市长分管:
市商业委员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利用外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长春分会、长春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协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