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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检发《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2 生效日期: 2003-11-12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评价函(2003)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做好200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确保企业将所属基建单位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年度决算,我们向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9号),现检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9号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为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 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财务决算。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设计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及有关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表的方法和步骤
  (一)将建设单位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转换为企业类报表;
  (二)将转换后的报表内重复科目予以抵消;
  (三)与生产单位报表进行抵消合并。
  二、并表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遵循“全面完整、不重不漏、规范操作、双轨运行”的原则进行报表格式转换与合并;
  (二)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一套完整的基建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做好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等基础工作,为并表做好准备;
  (四)企业应按统一工作要求编制抵消工作底稿;
  (五)企业应按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逐级逐户实施并表;
  (六)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合并后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报表合并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三、企业集团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并表质量,并及时就并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
  1.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略)
  2.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
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为规范各中央企业建设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财务决算的合并,特列示以下工作底稿抵消分录以供参考。(注:以下分录中所用科目为企业类会计科目,括号内为原建设单位类会计科目。)
  一、建设单位表内调整分录如下:
  (一)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的资金来源,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抵消,抵消分录为:
  1.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各明细科目)
  2.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其他应付款(待冲基建支出)
  贷: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各明细科目)
  (二)完成的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的抵消: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三)完成的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
  贷:在建工程(转出投资)
  二、与企业类报表并表时的抵消分录如下:
  (一)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的抵消分录:
  借:长期借款基建借款(基建投资借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二)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的往来抵消:
  借:应付款项
  贷:应收款项
  (三)基建拨款相关项目的冲抵
  借:专项应付款(以前年度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贷:生产单位拨付基建款项时所计入的相关科目
  (四)建设单位所有者权益与生产单位投资抵消
  借:实收资本
  贷:长期投资
  (五)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的抵消(基层单位不用):
  借:专项应付款(下级单位的基建账上的“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贷:其他应收款(上级单位的基建账上的“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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