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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优化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9 生效日期: 1999-04-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优化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优化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投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 
  (一)抓住当前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时机,修订地方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适宜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使价格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正确引导社会消费,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改革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行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推进公共交通票价改革,对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开发的公共交通专线实行新线新价,加大引入竞争机制的力度,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二)积极调整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交通、铁路、邮电等基础价格,鼓励政府、企业和国内外其他投资者向基础产业扩大投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 
  (三)对贷款和集资建设的路桥,合理制定路桥收费标准,进一步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增强地方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对经省政府批准,以出让、合作经营、独资、股份参与等形式建设的路桥,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刺激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对计划经济时期为抑制消费而设立的各种增容费、贴费和附加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减免的减免,鼓励企业和居民扩大消费。降低电话初装费、移动通讯工具入网费、出租汽车起价费,刺激居民消费。 
  (二)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场设施租赁费,促进我省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4号文件精神,以提高住户租金、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建立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消费,推动住宅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实行价格倾斜和扶持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围绕建立十大生产基地和五大支柱产业,实行价格倾斜政策。对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产品要尽快理顺,不定亏损价格。对依托资源优势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允许获得高额利润,推动其加快发展。对实行中央定价的产品,积极争取国家制定支持性价格,扶持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完善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教育、科技、餐饮娱乐、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三)加大优质优价政策的实施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名优产品,对获得省以上名牌称号的省定价产品,经企业申请,可实行单独加价,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适当延长新产品试销价格期限,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适当提高专利代理收费标准,支持专利代理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对高新技术产品制定支持性价格,扶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在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可以收取污水处理费,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要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四、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一)继续清理乱收费。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黑发[1997]20号文件精神,本着谁制定、谁清理、谁取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和通过价格收取的各种基金、附加项目,做好“切一刀”和全面清理工作。公布已取消收费的目录,加强对已取消收费的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卫生防疫监督检测收费、技术监督收费和环保收费进行专项治理,解决重复收费、交叉收费、多次收费和强制收费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并完善收费年审制度、许可证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制约机制,切实防止乱收费回潮和反弹。继续推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发放范围由1万户扩大到3万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整顿公路客运市场收费秩序,规范联运代理服务、民航货运代理服务和铁路客票代理服务收费,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全面整顿旅游参观点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重点整治票制混乱和服务价格过高、过滥问题,增强我省旅游价格的吸引力,促进旅游业尽快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继续整顿口岸价格和收费环境,突出解决交叉重复收费和标准过高问题,减轻边贸企业负担,促进外贸出口。加大对向外资企业收费的监控,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维护外资企业权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三)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快建立配套的价格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依法治价。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坚决遏制不利于科技进步,有损企业整体效益的恶性竞争。制止各种随意标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 
  (四)加强对农电、电信、房地产、交通等行业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坚持制止垄断性乱涨价、强制性乱收费,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认真做好农村物价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农村价格政策。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坚决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严肃查处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的问题,保护好农民积极性。在保持粮价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品质差价,鼓励农民多种水稻、大豆和优质玉米、小麦,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精神,对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加大清理的力度,切实解决巧立名目、擅开口子、强行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整顿农村电价,选择对农民影响较大的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和结婚登记等收费,加大检查的力度,把目前农民过重的负担切实降下来。 
  (三)开展不同品质、不同技术、不同投入的农产品成本和效益情况比较调查,引导农民的种植意向,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围绕搞活农产品流通和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健全农村价格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价格服务,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生产。 
  (四)在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运用价格杠杆支持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村通讯、电力价格,鼓励农民扩大消费,开拓农村市场。 
  六、深入实施“价格民心工程”,促进抗灾自救和下岗职工再就业 
  (一)把关系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农资、建材价格以及卫生防疫费、教育学杂费、土地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等纳入“价格民心工程”的实施范围,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落实有关收费的减免政策,推动抗灾自救工作深入开展。 
  (二)把涉及企业改制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中介服务收费、再就业登记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介绍费等纳入“价格民心工程”的实施范围,采取适当的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 
  七、全方位开展价格服务,为扩大内需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一)加强对企业的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指导企业以科学的定价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建立价格信息工作站,发展会员网络,定期向企业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 
  (二)加强价格评估工作,健全各项社会价格评估工作制度,积极拓宽价格评估领域,促进资产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开展名优商品的价格鉴证和登记服务,帮助地方产品提高价格信誉,开拓省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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