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作了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戴相龙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黄兴国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计划、经济协作、统计、物价、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编制、交通、口岸工作,协助市长联系部队。
副市长孙海麟 分管农业、农村、绿化、防汛抗旱、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信访、计划生育、体育工作。
副市长杨栋梁 分管工业、科技、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邮电、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安全生产、抗震减灾工作。
副市长崔津渡 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金融、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个体私营与集体经济工作。
副市长陈质枫 分管基本建设、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工作。
副市长只升华 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商业、市区、民政、民族、宗教、外事、旅游、侨务、对台工作。
副市长张俊芳 分管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妇女儿童工作。
秘书长何荣林 协助市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代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
为解决市领导外出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对领导成员分工实行AB制。戴相龙同志与黄兴国同志、孙海麟同志与杨栋梁同志、崔津渡同志与陈质枫同志、只升华同志与张俊芳同志,一方因出国、学习、开会等离开天津,由对应一方临时代理分管工作。
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