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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23 生效日期: 1996-04-23
发布部门: 国务院法制局
发布文号: 国法办函[1996]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实施国家赔偿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将国家统计局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转给你们,在执行国家赔偿涉及日赔偿金的计算时,可参照复函的意见办理。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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