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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国有资产划归机械工业部管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22 生效日期: 1994-11-22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
  机械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关于申请划转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国有资产等有关事宜的函》(机械经(1994)8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将中国国际热能公司划归机械工业部的批复》(国经贸企(1994)368号),同意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国有资产从1994年1月1日起划归机械工业部管理。
  二、根据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4年2月21日签订的《关于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划归机械工业部的协议》及机械经(1994)888号文,原国家经委垫付的技术引进费300万美元的配套人民币1260万元的债务及引进的TRW公司技术资料划归机械工业部,由机械工业部对该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该公司补充注入200万元资本金。
  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的其余债务等问题,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请抓紧做好资产划转的交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工作,尽快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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