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6〕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以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总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令”)进行修订。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近年来执行14号令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06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常仲农
联系电话:(010)66556421
传真:(010)66556419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戴文楠
联系电话:(010)84932646
电子邮箱:daiwennan@ sina.com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