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17 生效日期: 1994-01-17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综发(1993)67号),结合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对你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范围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境内各级公司

  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截止时间为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公司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有关资料送我局境外司。

  三、每户被登记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最近一次的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变动或开办表的“企业单位保存”份)的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将退还)和一份复印件。
  3.集团公司经财政部批复的、各级下属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复的或集团公司、各级下属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一九九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

  四、每户企业填列一式四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表)。
  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在下属各级公司所填表内“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一九九四年各级公司如再进行开办、变更、注销等事项,此表的“企业单位保存”份将作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