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21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东证发[2004]096号)、《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东证发[2005]096号)、《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不予核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第十六条“公司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所做的修改。该条款须依据我会《关于同意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65号)核准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
二、除上述内容外,核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其他内容(经核准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你公司可据此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