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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8 生效日期: 2005-10-1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s (UK)Limited):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s (UK)Limited)出资与98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三、核准杨小勇、李选进、赵隽扬3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杨小勇任董事长、李选进任总经理及赵隽扬任督察长不持异议。李选进、赵隽扬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五、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切实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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