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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3 生效日期: 2005-10-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169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和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鹏发[2005]32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6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66%;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66%。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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