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公元2000年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19 生效日期: 1998-09-19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8年9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提前对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在原有公众假日的基础上作出适当调整。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第一条 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如下:
  1.元旦
  2.农历正月初一
  3.农历正月初二
  4.农历正月初三
  5.耶稣受难日
  6.复活节前日
  7.清明节
  8.劳动节
  9.端午节
  10.中秋节翌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翌日
  13.重阳节
  14.追思节
  15.圣母无原罪瞻礼
  16.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17.冬至
  18.圣诞节前日
  19.圣诞节
  上述安排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适当程序实施。
  第二条 对于澳门佛教团体及有关人士提出的增加“佛诞日”为澳门公众假日的强烈愿望以及其他有关建议,拟转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考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