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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 2005-08-1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141号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和公司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友邦华泰基[2005]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受让你公司股东苏州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 49%、苏州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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