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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和质量标准知识问答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7 生效日期: 2001-07-2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年粮食收购执行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如何贯彻新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使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落到实处,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的有关负责同志。
  一、今年夏粮收购价格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制定今年夏粮收购价格水平的原则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规定,今年夏粮收购保护价格的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结构平衡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在国内粮食市场仍然供大于求、市场价格持续低于收购保护价的情况下,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今年夏粮收购保护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
  2.各地衔接后的夏粮收购价格具体水平
  今年5月和7月,北方区、西北区相继召开了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协商确定了2001年小麦收购价格水平。
  (1)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山西北京天津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以三等白麦(不分软硬质)为定价标准品,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北京天津六省市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格维持上年不变,每50公斤(下同)为57元;苏、皖两省与上述省接壤地区(以县为最小衔接单位)按照上述价格水平衔接,两省内其他地区按56元的水平安排;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硬质花麦、白麦由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7元的水平确定;九省(市、区)与其他产区的接壤地区,其收购价格参照上述价格水平进行衔接。混合麦、北方红麦与同等级白麦的品种差价分别为2元、5元;同品种小麦的等级差价,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为3元。
  (2)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的冬小麦以中等质量标准的白小麦(包括硬白麦、软白麦,下同)为定价标准品,收购保护价按每50公斤不低于57元安排。陕西甘肃青海三省区混合麦每50公斤比同等级白小麦低2元,即每50公斤55元;红小麦(包括硬红麦、软红麦)比同等级白小麦低5元,即每公斤52元;同品种中等以上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2元,中等以下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3元。新疆小麦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可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确定的水平执行。春小麦收购保护价,依照与冬小麦比质比价的原则安排,白小麦按每50公斤不低于52元安排;宁夏硬质红小麦每50公斤按不低于57元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按照与冬小麦相同的差价水平安排。

  二、新国标对普通小麦等级标准做了哪些重要修改?
  为了适应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标准接轨,促进我国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和生产质量的提高,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原国标进行了修订。修改主要是:
  1.新国标坚持全国统一,没有地区差别,取消了按地区的分类,将小麦按粒色、粒质、播种季节分为九类,执行相同的容重定等指标,即容重≥790g/L为一等,≥770g/L为二等,≥750g/L为三等,≥730g/L为四等,≥710g/L为五等。水分含量统一限定为12.5%。
  2.粒色分类指标(纯色率)由70%提高到90%;角质率和粉质率指标均由50%提高到70%。
  3.原国标中各等级小麦不完善粒指标均限定为6%,新国标调整为:一、二、三等为6%,四等为8%,五等为10%。
  4.将黑胚粒列入不完善粒。

  三、为什么农民反映在小麦收购中,实际结算价达不到保护价水平?
  农民交售的小麦实际结算价达不到保护价水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农民交售的小麦中不完善粒、水分或杂质超标造成的。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粮食收购中粮食等级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84号)文件要求,'小麦按容重确定等级,不完善粒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超过各等级对应标准而又在15%以内(含15%)的,每超过对应标准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在标准之内的,不扣价也不增价。不完善粒超过15%的,应先让农民自行整理之后再收购;农民不愿意进行整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按照等外粮处理。'
  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办联[1997]150号)规定:水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者,不计增扣价、扣量。杂质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者,不计增扣价、扣量。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农民交售的小麦不完善粒、水分、杂质超标,就要扣量或扣价,这样,实际结算价就达不到保护价。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应当按质论价,既不能让农民吃亏,也不能让国家受损失。

  四、请举例说明,农民交售的小麦若在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方面不符合国标相应等级的要求,怎样计价?
  举例:混合小麦一份,重量2778kg,测定容重为770g/l,判定等级为二等,保护价为1.14元/kg。
  经测定:小麦水分为13.5%,杂质为2.5%,不完善粒为12%。
  与国标对照:水分超过1个百分点,应扣价0.68分/kg,应扣量41.67kg;杂质超过1.5个百分点,应扣价2.57分/kg,应扣量62.5kg;不完善粒超过6个百分点,应扣价3.42分/kg。
  扣量后粮食净重2673.83kg,扣价后价格为1.073元/kg。
  实际结算粮款为:1.073*2673.83=2869.02(元)
  相对于2778kg的重量,结算价相当于1.03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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