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授予郑琦同志“星星火炬奖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 2005-06-17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2005]35号

湖北省当阳市庙前镇井岗小学退休教师郑琦同志,从1958年参加工作至今,长期担任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用行动实践着“把终生献给人民的教育事业和红领巾事业”的崇高誓言,做出了显著成绩。为表彰郑琦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授予郑琦同志少先队的崇高荣誉“星星火炬奖章”。
  郑琦同志是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的学习榜样,他矢志不渝献身红领巾事业的感人事迹,充分体现了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的优秀品格。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要向郑琦同志学习,学习他着眼祖国未来,尽心竭力培养祖国未来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学习他热爱少年儿童事业,服务少年儿童,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精神。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开展向郑琦同志学习的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学习郑琦同志先进事迹与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光荣感、责任感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勤奋学习、甘于奉献,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做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更好地肩负起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神圣使命。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2005年6月1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