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55号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27806.25 万股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59.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