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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花都区狮岭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5 生效日期: 2004-02-05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4]4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总体规划》是确定狮岭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狮岭镇的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狮岭镇总体规划分镇域规划和镇中心区规划两部分,镇域面积115?84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23万至25?3万人;镇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7?3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8万人。 
  三、狮岭镇发展定位为花都片区的副中心,面向世界的专业化产业基地,具有一定潜力的区域性、专业性物流集散中心,风景优美、适于居住的现代化卫星城市。 
  四、狮岭镇对外交通分公路交通和铁路交通(京广铁路)两种方式,承担对外交通功能的主要道路有:广清高速公路、北三环高速公路以及X264、X284、平步大道、红棉大道北延线等快速路。镇区道路以田心路、环城路为快速路,东西向主干道有雄狮大道、金狮大道、金狮一路,南北向主干道有南航大道、宝峰路、阳光路、盘古路、田心路。 
  五、狮岭镇的开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近期将按照中优、东扩、西联、南进的发展战略,主要优化中心区的用地结构和交通状况,改造镇中心区中心广场的周边环境,开发中心区内的空置土地,建设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及新城市中心区;西部组团结合铁路集装箱站点的设立发展物流产业园区;东南部组团结合花都中心城区向北扩展进行整合。近期工业用地将主要集中在北部工业园,逐步搬迁镇中心区内的工业,改善镇区的环境质量。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近期的建设重点是完成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扩建洪秀全水厂。 
  六、《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花都片区发展规划》、《花都区狮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七、狮岭镇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与周边地区协调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和市政等关系。 
  (二)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北部、南部山林及水库的保护,协调好旅游观光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三)洪秀全水库、伯公坳水库正常水位以外的100米范围内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围200米范围为二级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和控制。 
  (四)近期用地安排(包括工业园区建设)应与《花都区狮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五)撤销“城中村”农村建制,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区的整治,逐步将其纳入城市管理体系。 
  八、狮岭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总体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九、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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