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47号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江铃控股字[2005]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增资扩股持有35,417.60万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1.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