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发[2003]8号

 
  为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重要意义 
  1.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开展交换与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信用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信用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在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防范各种经济社会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维系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道德和法制力量。 
  2.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些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整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税逃税骗税和恶意逃废债务、拖欠税款、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失信违约行为,强化对信用主体的培育和约束,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总地来看,社会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用建设水平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3.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我省信用建设水平,对于树立山东在国内外的良好信用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增强我省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信用促发展的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努力把我省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诚信山东”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以培育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以强化信用道德建设、建立信用信息网络和加强信用监管为基本手段,以健全法规和创新体制为支撑,积极发展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信用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5.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与分层次推进相结合,设计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分部门、分地区组织实施;坚持高标准起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易后难,分步骤推进,逐步加以完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扶持先行启动建设;逐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坚持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依法监督相结合,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6.阶段性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五”末,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完善信用监管法规和制度,提高社会信用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结构体系完整,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和30%以上企业法人及20%社会重点群体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三、“诚信山东”建设的基本任务 
  7.以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取信于民,造福于民。通过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增加政务透明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决策不公开、政务不透明、承诺不兑现、监督不到位和效率低下、执法随意等问题,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8.以“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建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和交换、传播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通过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企业自觉依法经营,诚信立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全面改善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和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环节的信用状况。 
  9.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个人信用管理涉及面广,运作模式复杂,要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推广。起步阶段,选择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等为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面向社会开展个人信用评价、评估业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框架。 
  10.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发展以信用咨询、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金融信用服务,有计划地扩大金融信贷和信用消费规模,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坚持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并重,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专业评估队伍,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社会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带动全省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11.大力弘扬信用文化,积极培育信用道德。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类信用主体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信用道德宣传和“诚信山东”建设专栏,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风尚。以信用建设为主题,组织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信用宣传与信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信用知识培训,举办信用知识竞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推进“诚信山东”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通过信用教育,培养一代新人,为“诚信山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12.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强化行政效能。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发挥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认真履行信用管理职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研究制定政府信用建设守则和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将政府信用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坚情依法办事,规范公正执法,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制定完善推进政务公开的法规和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途径,建立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将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建设工程、重要发展规划、重要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披露。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健全对政府的社会监督。 
  13.加快信用立法,推进信用法规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适时制定出台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完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与评价、个人信用征信及评价、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和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规、制度支持,规范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社会各种信用活动,明确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合理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 
  14.整合社会信用资源,建设信用服务载体。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主体、政府信用信息为基础、个人信用信息为补充,按照水平高、容量大、兼容性强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抓紧建设连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诚信山东”信息网,使之成为科学、公正、规范的信用信息披露载体和开展社会化信用信息服务的平台。尽快完成“诚信山东”信息网基本框架的设计开发,先行建立和开通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配合“诚信山东”信息网的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评价和公示办法,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匹配入网,组建运营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 
  15.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措施和办法,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信用建设和监管。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综合信用管理体系和网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信用违法处罚办法,依法强化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尤其对严重失信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守信誉的,要认真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6.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结合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风险意识。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强化企业信用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资金信贷、对外合作、信用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使信用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规避信用风险。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加快企业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17.“诚信山东”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要把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工作的情况,列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促与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8.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出台有关规定或措施,加强对“诚信山东”建设的政策扶持。要积极支持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运营性资产购置方面予以优惠照顾。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及时总结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搞好分类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