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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3 生效日期: 2005-06-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98号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上投摩根字[2005]025)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由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变更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49%。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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