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98号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上投摩根字[2005]025)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由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变更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49%。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