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36号
甘肃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靖煤秘[2005]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且你公司已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1.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