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4 生效日期: 1996-03-24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3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鉴于1997年7月1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有需要对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的香港公众假日作出过渡性安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一、1997年下半年香港公众假日为:
  1、香港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成立日(7月1日)
  2、香港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成立日第二天(7月2日)
  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8月第三个星期一)
  4、中秋节第二天
  5、国庆节(10月1日)
  6、国庆节第二天(10月2日)
  7、重阳节
  8、圣诞节
  9、圣诞节第二天

  二、1998年香港公众假日为:
  1、元旦(1月1日)
  2、农历年初一
  3、农历年初二
  4、农历年初三
  5、耶稣受难日
  6、耶稣受难日第二天
  7、复活节
  8、清明节
  9、端午节
  10、香港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11、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8月第三个星期一)
  12、中秋节第二天
  13、国庆节(10月1日)
  14、国庆节第二天(10月2日)
  15、重阳节
  16、圣诞节
  17、圣诞节第二天

  三、上述安排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适当程序予以实施。对于香港社会团体和人士提出的增加其它公众假日的建议,拟转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考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