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5]88号
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万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6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二、同意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核准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万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三、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筹建期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筹建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