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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城、大石桥、盖州市烟草公司享受跨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23 生效日期: 1993-03-23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省中烟辽办字(1993)23号文《关于申报海城等县(市)级烟草公司享受出省采购卷烟待遇的请示》收悉。鉴于你省卷烟销大于产,每年需从省外调入大批卷烟和海城、大石桥、盖州市等地的实际情况,拟先同意上述三市享受跨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具体换证问题,请按国烟专(1993)第13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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