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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2 生效日期: 2005-04-2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45号

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请示》(成证字[2004]32号)、《关于增资扩股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补充材料的请示》(成证字[2005]1号)、《关于增资扩股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补充请示》(成证字[200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2,800万元人民币增至50,000万元人民币。除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继的原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金通信托投资公司在你公司所享有的1,459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为出资外,其他新股东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核准以下新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持股比例:
  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20%
  2、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20%
  3、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9,000万元  18%
  4、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741万元  13.482%
  5、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59万元  2.918%

  三、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后更名为“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变更为“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市XX路证券营业部”。

  四、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十二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五、你公司在落实此次增资扩股及公司更名批复后应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并报我会另行批准。

  六、我会四川证监局将结合摸底工作对你公司上报的《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如该报告存在故意隐瞒、漏报或虚假、误导性陈述,我会将对你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司定代表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同时,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按月向四川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七、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31号)等有关规定和《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金独立存管方案及实现状况评审反馈意见函》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四川证监局的指导监督下对客户资金独立存管体系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

  八、你公司应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九、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及公司更名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四川证监局。

附件: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一览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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