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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报刊治理工作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9 生效日期: 2003-09-29
发布部门: 中央报刊治理办
发布文号: 中央报刊治理办[2003]13号
福建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你省“关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闽新出 2003 83号)收悉。经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9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省“报刊治理调整方案”的意见,对“方案”中部分报刊进行了调整。现将你省的报刊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福建通讯》保留,由福建省委主管、主办。
  二、《霞浦报》、《邵武报》、《福清时报》、《永安报》、《武夷山报》、《福安报》、《长乐报》、《漳平报》、《建瓯报》和《海峡体育报》等10种报纸停办。《消防时刊》、《三都潮》、《福建税务》、《婚育导刊》、《警坛风云》、《福建财会》、《福建环境》等7种期刊停办。
  三、《福建农业》实行管办分离,由部门所属符合条件的单位主办,原主管部门不变。
  四、《海峡消费报》、《环境与发展报》、《城乡建设报》、《福建法制报》等4种报纸实行划转,全部划转到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教育》、《市场了望》、《海峡经贸》、《福建经济》、《福建劳动与社会保障》、《开放潮》、《福建林业》、《海峡科技》等8种期刊实行划转。
  五、《石狮日报》保留后由省、地党报(报业集团)有偿兼并。
  六、《福建支部生活》、《福建方圆》、《福建统一战线》、《福建党建》、《宣传半月刊》、《文明大观》等6种期刊合并为1种后划转。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赠阅。
  请你省抓紧并稳妥地落实好批复方案。对于涉及调整的报刊,要根据中办发 2003 19号文件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为此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的监管。要在顺利完成调整工作的同时,毫不放松加强管理,确保所有报刊不出现政治导向和重大出版质量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社会稳定。对于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划转报刊,要严格按照有关接收单位资格的条件,在10月底之前确定接收单位,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届时未能落实接收单位的予以停办。所有纳入治理范围报刊的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请于年底前报新闻出版总署。所有调整工作在今年年底前结束。
  报刊调整中,涉及机构编制的,要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治理报刊散滥工作中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1号)规定,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要认真落实制止报刊摊派发行的各项措施,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对继续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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