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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2 生效日期: 2005-02-0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6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住所迁址的请示》(民生证字【2004】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第F13层,第F1307房间”迁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二、你公司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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